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SXZK/DYP2024004
网上公开信息内容
山西照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网上公开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地理位置: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兰村
联系人: 侯鹏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简介: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隶属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华门新天地6号楼505室。公司的主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城市天然气项目及燃气管网建设;天然气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经销:燃气。
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项目位于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兰村。该项目2018年9月由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10月26日取得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关于临汾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昆燃〔2018)79号);2019年6月26日,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的备案证明文件,项目代号:2303-141027-89-02-282466。项目总投资:1383.75万元。供气规模为:4.0×108Nm3/a。
该门站主要功能为接收临汾末站干线来气、经过滤、计量、调压(由锅炉提供热水给换热器,经换热调压)、加臭后分为两路,一路经过滤计量撬后供给金殿镇、刘村镇各类用户;另一路经煤改气撬后供给煤气化所辖临汾市城区供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0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委托山西照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要求,对“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我公司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双方协商的技术服务范围,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本项目组成人员情况一览表
|
姓 名 |
专 业 |
技术职务 |
资质证书号 |
|
项目负责人 |
靳丽艳 |
硅酸盐工程 |
工程师 |
2022ZJ-0390 |
|
报 告 书编 写 人 |
行业技术人员 |
付 云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程师 |
2019ZJ-0284 |
公共卫生人员 |
王智海 |
劳动卫生 |
副主任医师 |
2019ZJ-0642 |
|
卫生工程人员 |
张荷敏 |
安全工程 |
工程师 |
2019ZJ-0643 |
|
检测 负责人 |
梁晓东 |
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
助理工程师 |
2022ZJ-0445 |
|
检验 负责人 |
段俊鹏 |
轻化工程 |
工程师 |
2019ZJ-0286 |
|
报告书审核人 |
韩 孔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工程师 |
2019ZJ-0285 |
|
报告书签发人 |
李 健 |
采矿工程 |
工程师 |
2019ZJ-0283 |
企业调查时间:2024年11月13日
类比企业检测时间:2024年10月24日
陪同人:侯鹏宇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危害因素名称 |
检测点数 |
合格点数 |
超标点数 |
检测工种 |
合格工种 |
超标工种 |
一氧化碳 |
2 |
2 |
0 |
1 |
1 |
0 |
氮氧化物 |
2 |
2 |
0 |
1 |
1 |
0 |
噪声 |
10 |
10 |
0 |
2 |
2 |
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风险分类:依据国卫办职健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本项目属于第四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二项(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第1.2条(燃气供应)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评价结论: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在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详见下表。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工种 |
关键控制点 |
关键控制措施 |
甲烷、一氧化碳 |
运行工 |
锅炉房 |
①防毒:密闭化、机械化、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应急救援措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气体报警仪 ③个体防护: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④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检修、维护 ⑤职业健康监护 |
生产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及建议
拟建项目应经常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证所有设施尤其是保证可燃气体报警仪、轴流风机的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行;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噪声强度,根据现场实际尽可能减少工人接噪时间。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补充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WS/T754-201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等要求,建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针对不同工作场所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及接触水平,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及建议
1.该项目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2.为劳动者配备防暑降温饮料。
(4)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范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选择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山西省职业健康备案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劳动者须在参检名单及个人体检表中签字。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检查项目,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5)负责人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给予进一步复查诊断,若诊断有职业病者,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病人待遇。
7)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9)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议:
1)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2)应在本项目人员相对聚集的地方,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应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等处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建设单位应制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等。
5)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分类管理并备查。
6)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在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6)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及建议
每年制订的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应包括人员配备、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本项目的职业病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与维护经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经费;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经费;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应详细列出,为职业病的防治提供资金保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基本评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为全面;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急性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7、结论基本正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与评价;
2、完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四、评审结论
《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建设单位留档备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