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号:SXZK/DKP2025001

 

 

网上公开信息内容

 

 

 

 

 

 

 

 

 

山西照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5227

 

 

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网上公开信息内容

  • 建设项目称: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地理位置: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兰村

系人:侯鹏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

简介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隶属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华门新天地6号楼505室。公司的主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城市天然气项目及燃气管网建设;天然气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经销:燃气。

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项目位于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兰村。该项目2018年9月由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10月26日取得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关于临汾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昆燃〔2018)79号);2019年6月26日,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的备案证明文件,项目代号:2303-141027-89-02-282466。项目总投资:1383.75万元。供气规模为:4.38×108Nm3/a。

2024年12月,山西照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25年1月,由山西照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目前各项生产运行正常,已达到设计能力,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均运行正常,已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20251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照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改扩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本项目组成人员情况一览表

 

 

  

技术职务

资质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靳丽艳

硅酸盐工程

工程师

2022ZJ-0390

行业技术人员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

2019ZJ-0284

公共卫生人员

王智海

劳动卫生

副主任医师

2019ZJ-0642

卫生工程人员

张荷敏

安全工程

工程师

2019ZJ-0643

检测

负责

梁晓东

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助理工程师

2022ZJ-0445

检验

负责

段俊鹏

轻化工程

工程

2019ZJ-0286

报告审核人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工程师

2019ZJ-0285

报告书

 

采矿工程

工程师

2019ZJ-0283

企业调查时间:2025117

企业检测时间:2025121-23

陪同人:侯鹏宇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超标点数

检测工种

合格工种

超标工种

一氧化碳

2

2

0

1

1

0

氮氧化物

2

2

0

1

1

0

噪声

9

9

0

1

1

0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属于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项(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第1.2条(燃气供应)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见表

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种

关键控制点

关键控制措施

甲烷、一氧化碳

运行工、

安全技术员

锅炉房

①防毒:密闭化、机械化、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急救援措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气体报警仪

个体防护: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④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检修、维护

⑤职业健康监护

 

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合理、有效;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所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在今后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补充措施

建设项目应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管理,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5 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工种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危害的目的

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建设项目在今后正常生产时应经常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证所有设施尤其是保证可燃气体报警仪、轴流风机的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行;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噪声强度,根据现场实际尽可能减少工人接噪时间。

3.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建设项目在今后正常生产时应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监督有害因素岗位的工人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的考核。

4.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范要求,完善体检项目,按时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

5.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建设项目在今后正常生产时应不断经常检查维护应急救援设施,保证所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2)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补充建议

1.建设项目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安排主要负责人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2.建设项目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按制度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建设项目应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4.建设项目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检测或者定期检测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5.工艺装置区、锅炉房工作场所存在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虽然含量较少,本次评价检测也未超标,但必须加强管理,不容疏忽大意,杜绝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预防发生慢性职业中毒。

6.建设项目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无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基本评价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分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及危害程度。

5、建设项目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项目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8、评价结论基本正确。

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仍需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分析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等规定,委托山西照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符合验收程序。

2、该项目工作场所中设置了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设施同步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建立了职业病防护责任制并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了管理人员,基本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5、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为劳动者配备了相应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8、制定了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9、该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四、建设项目现场需要整改的意见

1、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2014年11月13日,安监总厅安健 [2014]111号),在劳动者经过或停留的地方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栏,按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2、加臭装置储罐周围应设置有效的应急喷淋设施。

3、急救箱增设急救药品、用品清单。

4、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评审结论

评价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临线”临汾金殿城市门站及连接管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修改;临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按照评审组现场验收意见整改后存档备查。                                  

20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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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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